签证材料: 护照,35*45白底证件照 身份证复印件,户口本复印件,结婚证复印件(如已婚) 在职证明+公司执照复印件盖章(如无法提供请告知由我们代写解释信);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银行流水 房产车产复印件(如有则提供,无则不提供) 注意事项: 1.所有申请人都必须亲自前往签证中心递交申请材料。 2.所有申请材料请A4打印且为彩色复印件,请勿正反打印或者订起来,流水账单也需A4打印。 3.签证申请递交后,领馆有可能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有可能要求申请人到领馆面试,请确保申请人本人的手机以及在职证明上预留的电话有人接听,并提供非QQ邮箱。 4.签证的停留期、有效期、入境次数由领馆根据申请人递交的资料来决定,包括申请表格、行程、机票、酒店。 5.签证是由丹麦王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签发的,请注意并知悉签证页上的备注“R/IS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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